
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通知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关要 求,结合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组织机构
根据研究生院2025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要求,学院成立 2025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与纪检监督小组,领导小组 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复试工 作全程监督与检查。
二、复试形式及基本要求
1.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形式。
展开剩余86%2.复试过程中,如学院发现考生有违反复试要求或影响复试评分的行 为,复试将立即停止;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如发现私自录音录像在网络或者 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复试成绩比重及内容
( 一)成绩构成比例
1.复试成绩的构成
复试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考评成绩×80%
2.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50%+复试成绩×50%
(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1.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100分,组织形式为笔试( 闭卷),考试时 间120分钟。
2.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100分,组织形式为面试。原则上每名考生 面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
( 三)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 程。加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各科满分为 100 分、时间 120 分钟。
注: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流程
( 一)缴纳复试费
进入复试的各位考生,3 月 24 日下午 18 点前完成缴费,具体如下:
( 1)登录缴费平台
缴费平台:https://op.sicau.edu.cn/
用户名:25+考研报名号( 学校初试成绩查询中可查报名号<点击查 询>,默认密码:身份证号码后 6 位。
( 2)缴费
缴费金额 120 元,考生登录缴费系统后点击 “学费缴费” ,根据提 示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费。
( 二)资格审查
1.身份验证(查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人脸识别)
2.复试资格审查需要准备提交的材料:
(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表( 附件)
( 3)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
( 4)不同类型考生须提交以下学历(学籍)材料:
往届生: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生: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 证报告》。
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 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在读高校出具的成绩表。
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注册地自考办 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 证报告。
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且无法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考生还须出 具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入 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验证未通过的,考生 还应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 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 三)复试日程安排
五、拟录取办法及公示
( 一)录取原则
录取成绩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加权计算,保
留两位小数。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专业水平测试 成绩、初试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 在参加专业水平测试时将定向培养协议提交监考工作人员,届时不能提供 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将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定向协议模板详见附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
(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任意一科低于 60 分者
(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 引起的)
(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 6)复试成绩(总分 100 分)低于 60 分者
( 7)存在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或考试诚信问题者
( 二)拟录取公示
1.学院将拟录取结果在网站上公示。
2.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
六、咨询监督
管理学院行政办公室电话:028-86293008 028-86290893
曹老师 15281279237 陈老师 18280171676
管理学院纪委监督电话:张老师 028-86293213
七、其它
1.关于体检。考生可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任意二甲及以上医院皆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 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 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
2.本方案由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四 川省及学校的规定为准。
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2025年3月21日
内容来源via:https://glxy.sicau.edu.cn/info/1076/10764.htm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川研教育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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